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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从中国出口到中东货代常用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0

货物入库业务的内容之

调配货位  调配货位是货物入库场前的准备工作,因为在根据堆存计划所确定的入库场货物进入库场时,首先应确定堆放位置,如货位调配安排不当,则有可能重新移动货物至其他的货位,这样不仅产生新的费用,且又极易造成货损、短少。因此,要做到地降低货物在库场的操作次数,保证入库货物的质量完好,事先调配好货位至关重要。在调配货位时应尽量满足同一货单的货物进入同一货位,在某一票数量较大的货物不能堆存在一个货位时,则可安排在相近的货位。此外,性质不相容,或相互易污染的不同货物,应分别相隔一定距离的货位予以堆存。


溢短货物的处理

理货人员在工作中到有溢短货物时,可按下列要求处理:

  1.理货人员对出口货物应按装货单数字理数装船,对溢出的货物不能装船。如发货要求装船,应由发货人办理更改装货单手续后,方可装船。对短少货物,应联系发货人补装货单数字。发货人无货补足,应将整票货物退关,或由发货人办理更改装货单手续。如货人既不退关,又不更改装货单,理货人员应按理货数字批注装货单。

  2.理货人员对进口货物应按进口舱单数字理数卸船,对溢出或短少的货物应编制货溢短单;对散件的货物,应尽量拆合成原件,如无法拆合时,可按短件溢支处理;对无标志标志不符的货物,按溢卸货物处理;对不同票的相同货物,联系有关单位确认后,可溢短

  3.理货人员对进口舱单上未列入的货物,如标志完全不符或卸货港非我国港口等,不能理数卸船。如船方要求卸船时,应通过其代理人办妥海关手续后,方可卸船。

  4.理货人员对进口舱单上已列入的货物,但目的港、运输标志是属于国内其他港口,可视同本港口货物理数卸船。






什么是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Out-Of-Gauge Goods)

 超限货物是指货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过常规(指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船舶装载规定的大型货物。

  公路货物运输中的超限货物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1)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

  (2)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件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铁路超限货物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1)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以下简称超限),均为超限货物。

  (2)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已经减去曲线水平加宽量36毫米)仍然超限的,亦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的类型

超限货物同样是一个总称,包括不同种类,有的是超高货物,有的是超长货物,有的则是超重、超宽货物,这些货物对运输工具、运输组织的要求各异。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和管理的需要,一些运输方式有必要根据超限货物的主要特性进行分类。如我国公路运输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公路超限货物(即大型物件,简称大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分成四级,具体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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